该建议已落实。目前,陕西省税务局已经将您提出的此建议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企业社保费缴纳情况纳入企业征信体系有关事宜。
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意见》落实工作,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融入全省“十四五”规划统筹实施,《意见》落实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税收征管改革重点工作。
加强事务所品牌建设。深入推进事务所品牌建设,推动事务所提升品牌意识,以品牌为引领提升综合实力。增强事务所品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品牌塑造、维护及传播意识,努力打造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至(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三年后申请再获认定的,不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强化监管,合力规范秩序。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强化部门联合,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不断加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促进中介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有效发挥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在推动新业态、新趋势的积极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效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我省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在我省重点实施以下八个方面专项行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7号 2021-6-30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力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创新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现制定《陕西税务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发展十五条措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工作落地。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及时研究会商重大事项和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培训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本辖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训工作的相关措施,积极组织推动《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请广大缴费人密切关注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及时获取有关信息、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积极参加社保费相关系统升级切换的培训辅导。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数字营商。各类市场主体获取政策和服务的便捷性明显提升,“秦务员”移动端的实用性持续增加,“好差评”系统全面运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对未按规定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为非法拼(组)装、走私、盗抢骗等车辆办理交易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机关应在受理涉税争议之日起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办理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之和(不同温室气体换算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原单位因破产、关闭注销现已不复存在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生活补助费调整、发放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生活补助费调整、发放工作由原单位所在的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由原单位隶属的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深化结果应用。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经过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意见,结合各地案件情况明确了全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申报材料及格式、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实行基金专户管理,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完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规范门诊病种管理办法,推进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增强门诊共济保障。
完善推动公司上市、挂牌、再融资的扶持激励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股改上市、定向增发和并购重组项目的投资力度,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流向重点领域、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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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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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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