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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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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4:56 |
| 信息简介: |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