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涉税文书“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取消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或自身融资业务项目对外支付利息情况报告表》等9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
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件正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对其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时,单位纳税人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纳税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税务机关查验后为其开具。
将《办法》第八条修订为: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辖区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确保核定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
省内通办的业务说明。省内通办是指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办费服务。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公布,相应办税指南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省和市委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这四种登录方式中“用户名登录”方式最为便捷易用,纳税人无需携带介质也不用安装插件,只需使用浏览器打开网上税务局登录页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系统办理所有网上业务,纳税人使用更便捷。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由于省、市、县税务机构分步“挂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将分步分级更换表证单书的文头、落款、局轨、字轨及编号等,为避免纳税人误解误读而产生负面舆情,现将省税务局挂牌时出具的表证单书(尤其是过渡期内表证单书正文中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20个表证单书)予以公布,这类表证单书仍合法有效。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延安市国家税务局、原延安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榆林市国家税务局、原榆林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商洛市国家税务局、原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商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约谈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地税发[2004]4号)等35份文件,继续执行《商洛市国家税务局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商洛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商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原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安排部署,我局对原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原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铜川市国家税务局、原铜川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汉中市国家税务局、原汉中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汉中市农村地方税收社会化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汉市地税发[1997]029号)等34份文件,继续执行《汉中市国家税务局汉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汉中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安康市国家税务局、原安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修改《安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安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1份文件,废止《关于印发<安康市国家税务局加油站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市国税发[2001]42号)等18份文件,继续执行《安康市国家税务局安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康市税务系统第一批行政处罚权利清单的公告》(安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字体为三号宋体;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三号中宋。一个部门需要多枚同样印章,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部门。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渭南市国家税务局、原渭南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原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西咸新区国家税务局、原西咸新区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原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纳税人采用核定计算方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应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是否采用抽样计算”一栏填写“是”,并按本公告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金三”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及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和接口标准,予以发布。扣缴义务人可以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外网纳税服务/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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