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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比例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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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4:03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