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4:05 |
| 信息简介: | 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对其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时,单位纳税人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纳税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税务机关查验后为其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