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或其他省直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与《资源税法》同步施行。2020年9月1日前暂不计征资源税的共生矿、伴生矿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暂不征收资源税。共生矿、伴生矿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州、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自2020年8月5日起,在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和“代开发票”模块可支持使用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缴纳税费。同时,电子税务局也会积极探索其他办税场景,争取给广大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良好的办税体验。
加强领导。加强新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设,高位统筹、高位指导推进新区开发开放和规划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新区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交办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统一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围绕规范和优化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环境目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房地产全流程全税种管理为抓手,实现由单方面信息采集向多部门信息共享、由单一税种向全税种管理、由事后管理向闭环管理等征管方式的转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大理州红十字会、南涧县红十字会、剑川县红十字会、巍山县红十字会、弥渡县红十字会、云龙县红十字会、芒市红十字会、开远市红十字会、呈贡区红十字会、东川区红十字会、安宁市红十字会、丽江市红十字会、砚山县红十字会等13户群众团体具有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残保金优先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残保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支出,不得以收定支。
自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后,先按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产权登记受理,待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纳税人涉税信息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可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云南税务”手机APP)办理契税、印花税的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开远市红十字会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收取款项,应当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一经发现,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计算销售额占比的周期可以选择2019年度实际经营期间或者2020年1月1日至12月1日。
为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统一全州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后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4〕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州印花税的征管实际,统一规定红河州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比例。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管模式。按月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须于次月15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为预收款减去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以下简称“核定扣除”)标准,同时核定部分原已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新增产品扣除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引进先进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业、金融业、大健康业、电子商务业的,且投资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在项目开工建设两月后,除千分之一外,另一次性奖5万元/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情形的,可以向本局反映。
为第一时间帮助解决电子税务局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上线以来纳税人集中反馈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编制《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第二十期)》。
为进一步保障电子税务局用户办税安全,增强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整体安全性。云南省税务局已于2020年11月5日22:00点起停用企业用户登录入口增加办税员功能。停用后不影响原使用该模块增加的办税人员。
《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已经五届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免征、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予以保障。
缴纳义务人是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义务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八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通告如下:https://fpdk.yunnan.chinatax.gov.cn。
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西部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地区函〔2020〕257号)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确认西部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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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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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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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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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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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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