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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财税[2020]53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大理州红十字会等13户群团具有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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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14:47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大理州红十字会、南涧县红十字会、剑川县红十字会、巍山县红十字会、弥渡县红十字会、云龙县红十字会、芒市红十字会、开远市红十字会、呈贡区红十字会、东川区红十字会、安宁市红十字会、丽江市红十字会、砚山县红十字会等13户群众团体具有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