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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在昆明市和滇中新区上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房产交易申报功能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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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14:47 |
| 信息简介: | 自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后,先按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产权登记受理,待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纳税人涉税信息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可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云南税务”手机APP)办理契税、印花税的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