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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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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14:41 |
| 信息简介: | 为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统一全州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后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4〕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州印花税的征管实际,统一规定红河州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