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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规[202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明确我区水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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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5:22 |
| 信息简介: | 对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按照第一条规定适用税额的200%征收水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