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当前国内国际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一项重要改革。
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后13%、9%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和《营改增税负测算明细表》不再填报。
2019年4月1日前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维持原征收方式不变。新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采取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征收的方式。
各级财政、税务、人社、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工作程序,加快政策落地。
各级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工作程序,加快政策落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度黑龙江省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一般计税的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18年,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电子税务局域名变更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规范域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域名变更为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
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各地要切实承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调整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等多种措施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严格内控管理、防范基金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12号)的要求,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规费调整如下
2018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8月31日,可登陆《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http://www.hljcl.org.cn/)网上申报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制定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哈尔滨市非住宅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以批量评估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技术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方式对我市非住宅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定期进行数据更新,为我市税务机关征收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提供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打通税务系统窗口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各级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层层落实。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解决企业“缺信息”问题。完善中小微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黑龙江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政务信息互动服务平台建设,增设应用程序和微信公众号,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统筹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了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现就具体征收标准和相关事宜作如下决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黑龙江省税务局互联网网站于8月29日18时进行了改版升级。改版升级后,网站将以全新的面貌为您带来全新的服务体验。改版运行期间,网站个别栏目、页面可能出现问题,我们将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第四条第二款“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授权,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承储企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条件公告如下: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实行同一缴费基数一致,费用统一征缴,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医保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实现基金共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便利纳税人查询、核对全国范围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黑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为了明确新的代收代缴车船税流程,公告规定:“各保险机构在受理上述车辆‘交强险’业务时,不再索要《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只需输入车辆相关信息,若‘子系统’自动返回减免税信息,则直接按规定办理‘交强险’业务;若‘子系统’未自动返回减免税信息,则需要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或缴纳税款再继续办理‘交强险’业务。”
任何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均不得对基础服务收取费用。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原则自愿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其他付费增值服务项目。
办税人员如首次进行实名办税,通过进入扣缴客户端界面,选择实名登录,输入办税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账号和密码,或者选择个人所得税APP扣缴客户端,扫描二维码方式进行登录。按系统提示,输入扣缴单位纳税识别号和申报密码,提交并验证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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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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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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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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