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5:19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实行同一缴费基数一致,费用统一征缴,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医保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实现基金共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