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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开具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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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5:18 |
| 信息简介: | 为了明确新的代收代缴车船税流程,公告规定:“各保险机构在受理上述车辆‘交强险’业务时,不再索要《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只需输入车辆相关信息,若‘子系统’自动返回减免税信息,则直接按规定办理‘交强险’业务;若‘子系统’未自动返回减免税信息,则需要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或缴纳税款再继续办理‘交强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