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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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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6:15 |
| 信息简介: | 2019年4月1日前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维持原征收方式不变。新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采取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征收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