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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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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36:13 |
| 信息简介: |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