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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国税函[2001]3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教育系统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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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9:49
信息简介: 对教育系统专门从事各类图书、配套教材(含音像教材)、自考教材、课外读物和制作材料等发行工作的单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当地国税机关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按小规模纳税人依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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