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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建房[2021]11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西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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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2:46 |
| 信息简介: | 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按《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