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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16号提案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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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4:57 |
| 信息简介: |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