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井冈山税务局对原井冈山市国家税务局和原井冈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从2018年8月1日(指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为1.5%。交通运输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的公告》(2014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8月16日挂牌成立,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自挂牌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8月15日挂牌成立,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自挂牌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相关工作。
为明确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市税务局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及时予以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按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12%幅度内计算并执行。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已于6月15日挂牌成立,并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其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告如下:
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纺织品生产销售的试点纳税人应以重量单位记录布匹的产销量。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并持续加以改进。个税改革,伴您同行!
将第五条“发票鉴定工作由省、市、县(区)三级税务机关负责,省税务局由征管部门负责,设区市税务局由票证部门负责,县(区)税务局由征管部门负责。各责任部门要设立普通发票鉴定岗”修改为“发票鉴定工作由省、市、县(区)三级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具体负责,并在征管部门设立普通发票鉴定岗”。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和手机端,上线业务功能包括自然人实名认证、自然人信息采集、自然人信息变更及找回密码等用户管理配套功能。具体功能操作,详见附件。
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单位实际使用面积(公用部分,按定编人数或在职人数)划分征免房产税。纳税单位的应税房产,是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房产。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简政减税降负系列部署,充分发挥税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税收服务水平,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贫困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江西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推行延时服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在工作日中午、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对办理频次较高的即办事项原则上实行窗口值班制,其他事项实行预约制,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在非工作日时间能办事、办成事。
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与国家同步进行,国家确定调整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确定。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确认的项目,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信息,否则无法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继续教育学习和信用评价等相关事项。
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45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利用随机抽查平台,从“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68户企业确定为今年我省随机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会同江西省财政厅、南昌海关等部门联合选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汇通支行为江西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为做好个税改革信息化支撑,进一步方便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办理个税扣缴相关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接口标准予以公布。
自然人ITS系统手机端:苹果手机用户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安卓手机用户可在安卓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或者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请广大纳税人提前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交易、社保费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私房出租缴税、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停机升级造成影响。确因特殊情况,可实行预约办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新设立)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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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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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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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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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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