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对原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和原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原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分别经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景德镇市税务局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原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分别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分别经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景德镇市税务局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对原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萍乡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对原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萍乡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对原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萍乡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原萍乡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萍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萍乡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萍乡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暂以萍乡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对原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鹰潭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暂以鹰潭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对原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对原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对原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将《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的公告》(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正文、附件及附表中涉及的“地税窗口”修改为“税务窗口”、“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为:抚州市临川大道239号。原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抚州市玉茗大道246号)暂挂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玉茗大道办公区标识牌。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背景,按照赣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337元为计算标准,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1810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603元/月,自2018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原赣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赣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暂以赣州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各自暂保持不变。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对原抚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抚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对原抚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抚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我局已建立涉企软件清单(含《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涉企软件汇总明细表—免费软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涉企软件汇总明细表—收费软件》,现将清单予以公布。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县税务局对原上饶县国家税务局和原上饶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支持使用“密码+短信动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因该登录方式需要向办税人员的手机发送验证码,在“金三”系统或实名办税系统中未登记有效手机联系方式的纳税人,需及时到办税服务厅补录或更新手机号码。
技术服务单位已全面停止涉税第三方收费CA证书的办理,如有技术服务单位要求办理涉税第三方收费CA证书或借机搭车收费的情况,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欢迎广大纳税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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