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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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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6:47 |
| 信息简介: | 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