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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制定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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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7:05 |
| 信息简介: | 从2018年8月1日(指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为1.5%。交通运输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的公告》(2014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