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经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减免。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按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100%的减免;综合评价结果为B类的企业,按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80%的减免;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不予减免。
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正确性、合法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局对全市税务系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自愿委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税务代理等服务。没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将按照《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为切实贯彻好省委省政府“三服务”活动精神,提升省注协服务意识和水平,经研究,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底稿》以电子版形式免费提供给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并由省注协监管部直接发送至各会计师事务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接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台地税政发〔2008〕21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浙江省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出口企业应于12月06日前将应抽查的纸质资料按统一封面装订成册(加盖页码章),制作出口退税抽查纸质资料清单(附件3一式二份,不装订于单证中),报至抽审人(附件1),逾期未报送的计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台账,情节严重的,列入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名单。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左侧“特色业务”-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按钮,登录后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登录后进入“宁波税务特色应用”。
为做好个税改革信息化支撑,进一步方便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办理个税扣缴相关业务,现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接口标准进行公开发布。
为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研发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该软件融入了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申报流程,便于扣缴义务人使用操作和防范税收风险。
浙江省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制定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公司治理完善程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程度、收入分配规范情况等,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管理。
对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服务。我区各类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当地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此次个税改革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着眼于优化税收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本指引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要求,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提供指导性意见。执行中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65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已有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本意见奖励资金的兑现,由上市公司股东或证券机构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市税务局提供减持限售股收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核算依据,市金融办根据企业申请资料以及税务局、证券机构的有关依据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兑现,资金由市财政保障。
贯彻落实《温州市市级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温财行[2013]635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指导未建立破产援助资金的县(市、区)设立专项破产援助资金,及时解决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安吉吉缘服饰有限公司等308户走逃、失踪及查无下落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安排,为保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3日20:00至2019年2月25日8:00期间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开展全面检查、清理和维护工作,期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将暂停服务,请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提前安排业务办理事宜。
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住房及项目实施主体等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费减免,尽可能降低有线电视、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收费。对安置小区的车位、电梯等设施建设和收费标准可报县级政府审批适当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以享受2019年第77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40000735548683K 垃圾处理处置劳务,处置43560吨。
请已录用残疾职工的单位抓紧办理确认及残保金抵扣手续;请未录用残疾职工或录用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依法缴纳残保金。逾期不来办理安置比例确认的,视同未安置残疾职工,按照单位人数缴纳残保金。
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对A、B两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自愿委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税务代理等服务。没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将按照《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域名变更为:xizang.chinatax.gov.cn原域名(xztax.gov.cn)将于近期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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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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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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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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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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