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申报2015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2016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的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政策适用错误的,告知纳税人变更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所称同城通办,是指正常经营且无未处理违法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对本公告所列的涉税事项,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可以到本公告授权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办税服务厅)办理。
自2016年11月1日起,四川省、天津市两地正式启动离境退税互联互通和互认互退,境外旅客在两地离境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持相关单据和物品在两地设立退税网点的离境口岸均可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版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坚持纳税人自愿购买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强制要求纳税人购买。该商业版网上纳税申报软件收费模式为:一次性缴费750元,后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持续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严禁试点企业本身及关联企业组织和参与非法集资。
业务专用章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启用,此前使用的“审批业务专用章”、“横向联网协议专用章”、“契税专用章”、“契税减免专用章”、“耕地占用税减免专用章”停止使用,对办税服务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规定使用的其他印章,仍按相关规定继续使用。
窗口人员根据信息系统中自动提取的数据信息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信息,打印相关税务文书,交纳税人核对、修定、补充并签字(章)确认。其中,非自然人纳税人应按税务文书要求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办理房屋契税退税的纳税人,需向房屋所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地方税务机关自接到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税手续,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交国库,作为税款退库的法定凭证。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类型范围是条例中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十一种应税凭证。
土地增值税预缴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待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纳税人应按照清算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并结清税款。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通全国版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地税子系统的通知》(津财库[2011]20号)有关规定,经过前期联调测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加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承办远程电子申报纳税业务的条件,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受理以上业务。
为了加强我市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局制定了《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推进国税、地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统一,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的合法、公平、合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税收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增设天津市医疗收费专用发票A类,包括:天津市医疗挂号、诊察费专用发票(A);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专用发票(A);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专用发票(A)三种发票。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适应广大纳税人对机打普通发票信息比对的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巧妙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天津国税移动客户端(安卓版和苹果版)中开发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移动终端机打普通发票信息扫一扫比对系统(简称“机打发票扫一扫系统”),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运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商品房时,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为精装房的,其装修成本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允许扣除并准予加计扣除。允许扣除的装修成本包括安装后成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且拆除后丧失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家具和家电等。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本通知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局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安排,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清算环节的所得税处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章程、协议为基础,按照合法、公平、公允、及时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兹定于2017年1月12日17:30至1月13日8:00对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维护,届时将暂停网上办税系统。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谅解。
经营收入是指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内实际收入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经营额。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对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市对各区增值税返还办法,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
2017年度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在做好日常工作内容培训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分出继续教育层次,提高继续教育质量,研发高端培训课程,鼓励组织高级人才培训和领军人才培养,倡导主动学习、终身学习,鼓励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开创继续教育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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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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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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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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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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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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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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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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