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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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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08:48
信息简介: 自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外,应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范围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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