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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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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08:34
信息简介: 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在下次领取国税发票之前进行缴销;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试点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发票缴销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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