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办法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核定待遇时涉及本人工资标准的,统一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
出口企业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行开发或采购第三方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出口企业应将自行开发或采购的第三方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全市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的申请。
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评定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申报,将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注协。符合条件的非执业会员,请直接将相关资料报省注协。
对具有本省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评审,现将浙江省(不含宁波)第二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予以公布。
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加快出口退税审批速度,落实取消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等政策,优化出口退税“非接触式”审核流程,特定情况可线上先容缺办理,事后补充资料。执行时间为长期。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我省是平台经济大省,全省共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310个,2020年省内平台交易额累计达8.33万亿,占全国的70%以上,各大平台上的网店数量超1000万家,占全国总量的将近一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6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情况说明,写明减免原因(须加盖公章)1份。应说明申请享受政策的房产明细及纳税情况、申请享受政策的理由。如亏损企业优惠应说明亏损数额,年度审计报告有调整的,应依据审计报告结论;受灾优惠应说明是否有保险理赔和数额;有优惠时限规定的应具体说明第几年,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第一年等。
各地登记机构要贯彻落实《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依法稳妥推进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审慎把握居住权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客体和登记内容,切实保障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需要。
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对2020年度各市注协和执业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绩效进行评价分类奖励,并将有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本评价条件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同时废止。
为规范电子会计凭证归档,省档案局、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浙江省电子会计凭证归档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10月12日前以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本评价条件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56号)中关于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需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模块进行合并申报,实现多税种通过同一入口一次提交。
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从2021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参保人员死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力社保政策法规数据库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具体纳税信用信息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您可进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其单项资产计税价格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转让建筑面积在1000㎡(含)以上的,土地增值税实行按规定计算征收;其单项资产计税价格在1000万元以下且转让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2.2%。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工作已开始,现将前期各纳税人自行填报的土地面积登记情况公布如下,请您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仔细核对,如与实际不符,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修改。在10月13日前无反馈的,视同已确认无误,逾期不再调整。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报送业务对接处室及联络员,并于每年综合评价结果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报送上述信息,其他非成员单位在市工作实施小组提出协助或提供有关资料要求时,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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