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车道,使用移动支付或现金支付通行费,车道现场将不再主动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票据),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
根据浙人社发〔2021〕50号和金政发〔2020〕2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三档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90元、230元、260元,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30元、260元、280元。
根据浙人社发〔2019〕57号和浙人社发〔2021〕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85元调整为225元,全市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从每人每月提高5元调整为10元。
为做好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工作,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2020年度行业“亩产税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仅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2020年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
出口企业可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备案单证数字化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出口企业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行开发或采购第三方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同时应将自行开发或采购的第三方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浙江省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意对东风襄樊旅行车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丰田CA6510B型车1辆;宜昌市、枝江市、咸安区、黄石港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宜昌市国有大老岭林场、咸宁市国有潜山林场猎豹CFA5024XZH型车各1辆。
同意对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积极整合省、市、县(市、区)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资源,加大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加强行政裁决能力建设,推进行政裁决集中试点。
工伤保险费支缴率,是指在上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以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时间为准)占该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和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该公司提取的烟叶经营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高缴费人便利度,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央资金不予重复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也不得违反财政部相关规定予以重复安排。
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及市级单位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同意对襄樊三五四二纺织总厂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湖北电信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电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鄂电信有限函[2006]449号)收悉。
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凡达到建账标准的,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建账的宣传、辅导、督促与相关管理工作;达不到建账标准要求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要严格按照税务行政许可有关程序要求,实施有关审批手续。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3个月超过或低于国税机关核定定额30%的,应当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提请国税机关重新核定其定额。国税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其定额及其应纳税额。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厅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
经审核,同意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62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
同意对宜昌船舶柴油机厂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玉溪市珠算心算协会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向红塔区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红塔区税务局及市税务局初审同意,并经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玉溪市珠算心算协会获得玉溪市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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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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