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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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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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3:11 |
| 信息简介: | 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其单项资产计税价格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转让建筑面积在1000㎡(含)以上的,土地增值税实行按规定计算征收;其单项资产计税价格在1000万元以下且转让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