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建筑总公司下属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地方税费,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部转增为国有资本金,不再追缴。
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是指用人单位经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许可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后,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后,其清单内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不再需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要求报批的一项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结合对省电力公司系统2005年增值税清算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本单位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农便函[2006]28号,原文附后)。请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受赠土地、房屋的契税征免和契税应税房屋的判断标准,应在征收窗口予以公告。
省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组两个月(每年年检结束后)集中一次,依照《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工作底稿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由财政兑付的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依法履职,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2021年4月30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全面贯彻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壮大山区县高层次人才队伍,聚焦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拓宽引才渠道,搭建引才平台,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地帮助引进各类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畅通基层人才成长渠道,推动技能人才提质增量。
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由财政兑付的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
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不断推进,并将在近年全面部署预算管理一体化,全流程整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会计核算作为财政核心业务中的重要环节,全面反映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全面绩效管理的数据体现。
自2021年6月1日起,残保金缴纳方式从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调整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9月征期内实施批量扣款(不含注销清算的缴费人);残保金缴费金额根据杭州市各级残联部门核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从用人单位采集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等信息计算。
结合浙江特色打造本土“基因”行动。在《专项行动方案》基础上,按照“接地气、重实效”的原则,贯彻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化改革等工作要求,加量推出具有我省特色的“问需求、送政策、优体验、促遵从、助成长”5大类11项服务举措。
为了规范湖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强化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行政监管,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各地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财政支持的保发放机制,健全基本养老金发放定期通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结合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实际,省局对《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纳税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必须按照“工资、薪金项目”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定的标准限额内据实扣除公务费用:纳税人的雇佣单位必须实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了车改对象执行公务所需公务费用限额标准的相关办法,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会议审核批准。
关于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政策。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暂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06年12月31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涉及税收政策的部分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容如下: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1994年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一直作为市级固定收入进行预算管理。2015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入区级固定收入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仍作为市级固定收入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有关用车辆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征收消费税的规定是为了解决用不同种类车辆的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应按照何种子目(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并非限定只对这类改装车辆征收消费税。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仅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自1994年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一直作为市级固定收入进行预算管理。2015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入区级固定收入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仍作为市级固定收入管理。
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起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主体责任,强化财政支持,完善配套政策。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服务,推进重大事项、关键政策和制度创新,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关于强化申报系统过程监控的建议。为推动实现纳税申报的精准性,提高征管效能,我局着力精简申报流程,完善系统预填功能,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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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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