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搞好验资工作,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验资业务有关要求,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公司法》的有关精神,按照要求开展验资业务,切实控制执业风险。
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要严格自律,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严格操守,尽职尽责,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以推进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树立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努力提高办税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方便纳税人,各级地税、财政、房地产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商,创造条件,在房地产交易、权属和土地登记以及审批场所设立税收征收窗口。
实地核查。经约谈举证不能排除疑点的,由县(市、区)局组织2人以上对疑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必须到企业实地进行,重点是查看经营场所,了解经营情况,调阅企业账务资料,核点出口货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鉴证、代办纳税审核出具报告书),由原最高1.5万元/年、户收费标准,改为最低收费3000元/年户,超过部分由税企双方协商确定。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再就业个体经营户的减免税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所持的《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加盖税务部门戳记,注明已享受优惠时间,没有加盖的,要按规定加盖。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含)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凡提供的《劳动合同》、《再就业优惠证》、《居民身份证》相一致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当前当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面临的问题,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依法治税,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缴秩序。
税收执法责任制体系中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等四个核心要素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全方位和全过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既符合税收工作发展规律,又有坚实的载体保障,必将在提升依法治税水平的进程中发挥其强大作用。
各地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要及时反馈省局。意见建议反馈地址:省局服务器Centre/出口退税/2006/综合计算机管理组/市州预警系统问题反馈。
对该公司在采购国产设备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请你局在认真审核、严防骗税、确认购销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对该部分国产设备予以退税。
对2006年1月1日以后审批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定额减免税的统计、主辅分离经济实体的减免税统计,以及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减免税统计和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减免统计工作,按季汇总统计上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0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湖北国税实际,就《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2005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由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省局将定期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上报收入分析质量给予通报。税源管理工作将继续纳入年度征管质量考核内容。
加大对本地区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力度。对所有涉及擅自更改、调整、变通执行国家有关“两税”政策的地方性规定、政策,特别是对不合规的招商引资办法、税收包干以及违规减免税等违规出台的“两税”优惠政策要坚决进行清理。
湖北省邮政局下属二级以下成员企业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的,报省国家税务局另行明确。
各级国税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和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过程中,如果发现出口企业有从事“四自三不见”等违规出口业务的,应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日开始,今后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各地自行安排,省财政 厅不再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定期登记工作进行布置。
为规范全省社会培训机构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简称“培训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原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批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和会计电算化考点一律取消。
外籍个人税收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是外籍个人税收档案建设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地务必要抓好基础信息资料采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将工作与责任分解到人,建立起相应的层层考核机制。
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监督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管辖事项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联合处理。招标人违反有关招标文件备案、异议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依规追究招标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
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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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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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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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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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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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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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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