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TS系统”)WEB端已开放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以及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功能和税款缴纳功能;扣缴客户端开放了代理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以及利用个人三方协议扣税和银行端查询缴税功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要求,现将山西省2018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名单公示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为规范域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域名变更为shanxi.chinatax.gov.cn,网站原域名www.sx-n-tax.gov.cn将于近期停止使用。
金税盘版(白盘)开票软件需升级至V2.2.33.190318,税控盘版(黑盘)开票软件需升级至V2.0.29.190318。税收分类编码版本为32.0。2019年4月1日0时起才可使用新税率及税收分类编码。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当前全市逾期申报税务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流程繁琐、耗用时间长,自由裁量空间大、纳税人满意度低等“痛点”、“堵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本着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程度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原则,简并处罚流程、固化处罚标准,廉洁高效服务,制定了《吕梁市优化逾期申报税务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各专业定额预算价格按照重新发布的2019价目汇总表执行(附后)。费用定额中企业管理费费率的调整系数为: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项目乘0.90;以定额工料机为计算基础的项目乘以1.15。其余各项费率不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12000元上浮2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7〕19号)自2019年1月1起停止执行。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吕梁市、晋城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
税务机关应加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事后管理,定期汇总统计纳税人代开发票数据,并与相关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数据和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作为风险事项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为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增强守信纳税人的荣誉感,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进行公布,名单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涉税查询-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纳税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或“山西税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四部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本文简称《方案》),经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废止《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4号)第二条第一款“报送资料”中第2、3项。
自2019年6月1日起,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您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为确保机关事业缴费单位顺利完成5月份各项社保费的缴纳,经与有关部门协商,5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保费的征收期限延长至5月27日,6月份以后征期仍为每月1日至25日。
第四条第二款“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每月取得的预收房地产收入,应于每个月份终了后1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预缴税款。”修改为“纳税人每月取得的预收房地产收入,应于月份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报《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申报预缴税款。”
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详见附件1、附件2),现公告如下: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各地各部门要从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治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决不能让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坚决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抵消政策效果,确保企业应享尽享降费减负的政策红利。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期间,我们将通过省税务局官方微信、微博持续为您提供咨询服务,但受搬迁工作的影响,预期会出现业务量激增、网络信号中断等问题,您提出的问题可能得不到及时答复,敬请谅解;同时,您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留言的方式提交您的问题,搬迁到位后,我们将尽快处理。
商品房项目销(预)售均价低于(或等于)项目所在市辖城区、县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价格的,按以下预征率执行:(一)普通标准住宅1.5%;(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2.5%;(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3%。
办理退税没有任何费用,退税工作由税务机关主动发起,无需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绝不会要求纳税人进行任何银行转账操作,敬请纳税人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单位介绍信姓名、企业证书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为同一人(一般为密钥管理人员),如现经办人姓名和证书上的姓名不一致,需要办理变更。请在数字证书新办申请表中申请业务类型勾选“其他”,在“其他”后面注明“人名变更”,同时单位介绍信中需添加“经办人由***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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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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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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