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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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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4:48
信息简介: 商品房项目销(预)售均价低于(或等于)项目所在市辖城区、县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价格的,按以下预征率执行:(一)普通标准住宅1.5%;(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2.5%;(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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