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六权治本”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纳税人持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税款缴库、退库业务的管理,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省级地税机关重点监督设区的市级地税机关,设区的市级地税机关重点监督县级地税机关,县级地税机关重点监督基层地税机关,基层地税机关重点监督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开票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办结时限为20日。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公布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服务事项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附件2《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事项清单》中“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改为“20日”。
业务专用章上部环边位置刊国税机关名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字样,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的,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业务专用章中央统一使用顺序编号,如“(1)、(2)……”字样,按该办税服务厅使用的业务专用章个数顺序设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公布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服务事项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附件2《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事项清单》中“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更正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30日内办结。”
我省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暂设定为72小时,离线开票总金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存量纳税人的离线开票金额根据上年度月均开票金额确定。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商业用房等非住宅预征率为2.5%。原《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晋城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1号公告)同时废止。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单独设置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应交税金明细账(或明细科目),准确归集核算相关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对办税服务厅(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规定使用的单位行政公章、税收票证专用章(包括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等,仍按相关规定使用。
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以煤炭企业下属的单个煤矿为单位确定。无法查找原设计可采储量的,衰竭期以剩余服务年限为准。
根据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实行当场办结的备案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不再适应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备案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当场办结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备案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当场办结补充规定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14号)同时废止。
每一年度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生成后,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短信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发布可公开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查询渠道和方法;纳税人纳税信用结果发生变化时,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改变化信息,并提醒相关纳税人。
要坚持正面宣传,组织各方面力量,宣传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非单联)、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统一使用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单联)、通用定额发票统一使用专用防伪双胶纸。
随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发生了较大变化,《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式样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已不再适应工作需要,现予以废止。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执行基准》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应认真研究处理。
对募集的非货币财产应登记造册,妥善管理。慈善组织募得的款物要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使用。要及时将募得款物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审核建筑安装单位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包含质量保证金。对于开发企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未开具发票或未付款的,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入成本并加计扣除。”
对已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依据《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晋办发〔2015〕45号)确定的公务交通补贴实际发放标准执行。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采取两种形式,由各市自行选择:一是采取定点培训的形式,将职业培训补贴补给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二是由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之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的标准补贴给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本办法。发生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零税率出口企业),应在首次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行为退(免)税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以来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未降低一线职工的收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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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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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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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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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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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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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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