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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资格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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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0:12 |
| 信息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本办法。发生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零税率出口企业),应在首次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行为退(免)税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