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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办结时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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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0:26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办结时限为20日。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公布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服务事项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附件2《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事项清单》中“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改为“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