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内人社发[2023]2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内人社发[2023]2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内人社发[2023]2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2:19 |
| 信息简介: |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