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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政办发[2023]3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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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2:23 |
| 信息简介: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增值税免征、减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