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对该套住房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资的金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确定各类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度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调整。
上述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扣除。纳税人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
每年第一季度,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根据管理人年度履职报告及佐证材料,对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管理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确定管理人行业考核结果并通知管理人。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20%缴费比例缴费。
增加防伪底纹标识后,没有防伪底纹标识的河北通用定额发票、河北汽车客票(机打)可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印有单位名称的河北定额发票、河北门票用至使用完毕。
沧州市范围内的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及相关责任人在履行税收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的认定、激励、惩戒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申请单位正式行文(公文格式、带文号、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退税申请。公文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出版物(报纸、期刊需全部列示)、出版许可证号等基本情况,申报退税适用政策的具体条款,退税所属期的经营情况,增值税缴纳情况和申请退税金额等。
自2020年起,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暂使用最近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对已核定的缴费基数,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重新核定。
本办法所称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2025年本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700元、高档每人每年1130元。2026年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420元、高档每人每年1080元。
2025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类重点群体可由职工本人通过自主申报渠道申请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00家任务目标,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购房人应当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住房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住房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售房单位应当将售房收入和住房维修资金归集到公房出售收入集中账户,由承办银行为售房单位分别设立“住房基金”和“公房售后维修基金”专户,并按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政策使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审核,天津市伯苓公能体育基金会等2家社会组织,自本通知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缴费人为单位的,退还费款应退付至缴费人在退费申请受理部门登记的银行账户,如因特殊情况需退至其他指定账户,缴费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缴费人为自然人的,退还费款应退付至本人银行账户,如因特殊情况需退至其他指定账户,本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申请人已依法缴纳税费款、利息、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按照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信用修复。申请按照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信用修复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认可的和解协议。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用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管理。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等23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其中,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等22家单位有效期自2025年度起5年内有效。
允许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允许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境外人员或境外机构人员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政策时,担任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理事、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本市范围内公交车辆,是指经本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活动的车辆。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确认,天津市红十字会等3家群众团体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本市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减征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最新内容
- 1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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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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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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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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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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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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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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