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转让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项目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第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相关免征政策到2025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
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2025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540元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5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依法转移给受托人或者委托受托人购买不动产,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纳入信托财产的不动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业务。
2024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最低发放标准1957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最低发放标准1467元。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每招用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
全市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2024年度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5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5〕6号)公布的2024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建市〔2016〕10号)中有关内容重新调整。
本实施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国有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为了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经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制定了《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健全新形势下我市稽查运行机制,保障稽查机构顺利运转,确保稽查执法更加规范有序、管理更加集约高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稽查机构运转若干问题的通知》(冀税发[2019]23号)文件规定,现将稽查改革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男职工的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职工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各单位要认真考量本单位实际,完善税务机关、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三方沟通机制,探索更好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桥梁作用的方式方法,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合作空间,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以增值税发票信息为核心,提取并计算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数据,自动生成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实现除需要纳税人自行手工填写数据外的快捷申报。
在我省已备案的上述6家第三方平台承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交付和存储等服务,不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不向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的纳税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开票软件接口费用。
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按照学籍地、户籍地、居住地优先原则办理居民参保关系暂停手续。对因优先原则在本市参保的,但又属于跨统筹区流动的参保人,可通过异地就医形式解决就医需求。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J22号)转发你们,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提高了有关扣减限额标准,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心羽公益基金会等23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其中,天津市心羽公益基金会等8家单位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茱莉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5家单位有效期自2025年度起5年内有效。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审核,天津市安澜公益基金会等5家社会组织,自本通知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聚焦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海河英才”、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群体,精准实施首次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在津租房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房租补贴。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经营负担。
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给予投资奖励。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便利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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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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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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