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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财税[2024]8号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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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0:27 |
| 信息简介: |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