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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财税[2024]7号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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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0:27 |
| 信息简介: | 因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征用或使用我省境内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我省境内草原上从事地质勘测、修路、探矿、架设(铺设)管线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