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加大小微企业和工程建设领域用工侵权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加大违法用工、网络招聘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的规定执行。
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线下邮寄配送方式的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宁夏电子税务局登录发票申领系统,提交领用发票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后,通过物流配送将纸质发票邮寄给纳税人。邮寄费用由纳税人承担。
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能准确掌握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新政策、新流程,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为汇算清缴提供便利,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政策及汇算清缴沟通渠道。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税务总局推进实名办税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更好保障纳税人信息安全以及其合法权益,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于2020年6月24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上线实名办税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的相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29家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20〕10号)精神,我区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请遵照执行。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社会投资明显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
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自2020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可将当期需要申报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两税三费一基金”)通过宁夏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功能一并完成,使用一张电子完税凭证合并扣税。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医疗服务管理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包括老工伤职工、退休工伤职工、在职工伤职工)就医管理。
委员提出“支持银川经开区为主体联动银川公铁物流设立综合保税区,列出时间表向国家申报设立银川国家级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不断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9月,《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准予设立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通知》(署加函〔2016〕477号),同意设立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由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
宁夏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有一定的税收自主权,地方政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的规定,减免部分地方税。
为了更好的借鉴我区周边省区资源税财政体制分配情况,对周边内蒙、甘肃、陕西三个省(区)进行了了解,目前资源税分成比例分别为:内蒙:省35%,市(盟)65%;甘肃:省50%,市(州)50%;陕西:省30%,市70% 。
2020年疫情期间,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为了将政策落到实处,我局对市县局岗位人员开展了多方面、分层次的培训,使税务干部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同时,按月采集综保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采购和取得发票,销售和开具发票数据,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政策落实。
物流企业如符合条件,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物流企业应享尽享。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现行规定,从境外进口到国内的葡萄酒,在进口环节,需向中国海关缴纳14%的关税、13%的增值税、10%的消费税;近年受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国务院关税委员会曾临时大幅上调过原产于美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地的葡萄酒关税税率。
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各级行政机关可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其他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建设“一网通办”“证照分离”工作平台,上线运行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探索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办结”。
新启用的“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票面印有税务防伪标识、企业名称、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套印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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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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