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刺层、重点层企业上市涉税需求提供“一对一”服务。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兼并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财政、税收、金融、货币、价格等政策同就业政策协同发力,促进企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依法落实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明确了纳税人缴费人按规模、按类型等划分大企业、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的基本原则和动态调整机制,将税费事项分为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遵从评定事项、违法处置与救济事项。
本省经营主体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包括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承担经营主体登记职能的各级行政审批局。
用人单位在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zwfw.guizhou.gov.cn)进行注册、登录后,在搜索栏中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找到办理事项后选择相应的地区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用人单位自身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
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收购发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和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等规定。
“商转公”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息差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购房人本人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提出申请并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可积极探索银行网点入驻办理。网上申请可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并在借款合同面签时提供纸质材料。
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了工业企业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申报及核查工作,现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公告如下。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当地税务、财政、发改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推进计征、缴款等信息互联共享。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优化创业政策环境,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开发创业保险产品,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创业培训、服务、孵化、活动融合的创业支持体系,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巩固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创建成果,打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创业孵化载体等,实施“返乡创业小老板”工程,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标准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贵阳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39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4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该执行标准从2025年1月开始执行。
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经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会同贵州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联合评定,现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为贵州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认定,现将2025年第一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验公示结果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生育、异地等各项待遇,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总支付限额25万元,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总支付限额25万元。
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人员,如存在断缴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或未能连续参保的情况(新生儿等特殊群体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设定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经征求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意见,并经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省商务厅 贵阳海关 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商发〔2019〕12号),自2025年9月24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4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7894元。按照规定作为全省2025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确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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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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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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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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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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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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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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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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