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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医保发[2025]16号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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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29:16
信息简介: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生育、异地等各项待遇,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总支付限额25万元,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总支付限额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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