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各受委托银行对2026年1月1日(含)之后结清的贷款实行抵押权注销“零跑腿”服务,对2026年1月1日之前结清的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仍须前往各受委托银行进行办理。
为规范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加强《公司法》宣传力度,对申请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延续使用原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符合要求的,保留其字号和行业或经营特点。对全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
健全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实施引流支持、消费激励、品牌培育等措施,推动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成长。强化“个转企”服务,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并延续使用原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涉及离婚后短期内特殊交易的:借款申请人与原配偶在离婚后一年内,双方之间买卖二手房的,不予贷款。前述“一年内”的认定,以离婚登记日期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日期为起始日。
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从2026年1月开始,各缴存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进行调整。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不高于上年度1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每年不超过30万元,最多支持2年。
用人单位在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zwfw.guizhou.gov.cn)进行注册、登录后,在搜索栏中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办理事项后选择相应的地区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用人单位自身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了2025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工业企业减税名单申报及核查工作,现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公告如下。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实现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创业(含合伙创业)、退出生活困难人员范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应当注销失业登记情形或已不符合适用条件的,应退出援助范围,并以适当方式告知。
推行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引导分赛道、差异化创业创新。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强化创业支持保障。
通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建立并实践符合我省实际的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与程序,构建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商转公”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我市现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有关规定的缴存职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其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息差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贴。
我市长护险制度建设先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起步。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推进,参保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标准等由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落地,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照护负担,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企业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就2025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各级财政、税务、残联部门要密切协作,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税务办税大厅等渠道,广泛宣传保障金征缴期调整政策、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保障金申报缴费等流程及注意事项,确保缴费人知晓政策变化、按期认证和申报。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缴存人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筑公积金金管委字〔202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展精准融资对接,健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融资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债券、产业基金、资产支持证券(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元化工具融资。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参与形式主要包括网络教育、面授教育以及符合规定的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情形。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所获学分可累计计算。
补充通知明确2026年度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5980元、月缴存额上限6236元(省级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4677元),下限2130元、月缴存额下限214元(省级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384元),原则上自2026年1月起执行,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可在2026年1月或7月间自行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加强“妇女之家”等村(社区)妇联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妇联主席,推广毕节试点经验,支持符合条件的妇联主席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享受财政报酬。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最新内容
-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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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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