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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人社发[2025]11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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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29:19 |
| 信息简介: | 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