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中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经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研究决定,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8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更新至2019年6月15日)请见附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2019年06月21日20时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域名变更为http://etax.guizhou.chinatax.gov.cn,原域名www.dzswj.gz-l-tax.gov.cn将于近期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将对上述企业(集团)(含其所属全部层级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各地区应按照该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全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相关统计工作须在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框架内开展。
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9年12月底前,全省范围内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制度规范,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推动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重点完善普通注销制度,优化清算组备案流程,降低公告成本,大幅精简注销登记材料。进一步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贵阳市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执行。
我局拟于2019年7月30日18:00至21:00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库银系统进行升级维护。届时将影响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税库银系统、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涉及发票实时上传、网上认证,发票开具等其他功能不受影响)、自助办税终端等业务系统及相应移动端应用的部分业务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8月22日20:00-8月23日01:00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大厅局端、扣缴客户端、WEB端和APP端将无法使用,请您合理安排办税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全省使用ITS税务大厅端、扣缴客户端的渠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扣缴义务人使用的扣缴客户端。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上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在社保部门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提供本人身份证号,选择缴费档次或查询应缴费额进行缴纳。
本《规定》第三章征收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与基金征收有关的缴费人、免税商品、经营业务、征收标准、申报缴纳、缴款书、缴费方式、票据管理、入库规定、催报催缴、减免、风险管理、工作联系、信息比对、报送报表、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发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了《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个人在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在参保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提供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安排,自2019年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待遇发放等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查询本人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及以后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对存在异议的申报记录,纳税人可通过页面上【申诉】按钮发起异议申诉,申诉成功的申报记录不参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计算。
小微民营企业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先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对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任一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对长期异地居住、常住异地学习工作等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住院就医的,按统筹地区内的支付政策执行。
《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是在国家现行税法法定范围内进行细化量化,税务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时,应当体现依法、公平、合理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税发〔2015〕104号)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借减税降费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减税红利,现将在我省已完成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和免费基础服务项目予以通告,具体如下:
本办法所称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是指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对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其延期缴纳税款的税收管理活动。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组织实施,在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的基础上,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同时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本地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保证平稳过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根据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对账工作,贵州省税务局决定在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期间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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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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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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