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扣税方式需要纳税人、缴费人与其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业务办理时,由主管税务机关发起签约扣税业务,国库信息处理系统 (以下简称“TIPS”)实时转发扣税信息至纳税人开户银行;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收到扣税信息后予以扣款,并通过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清算资金。
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与其他社会保险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机制,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基层快递网点凭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以及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并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内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业务报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建帐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7日七届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账单位建账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检查,发现建账单位建账备案登记信息与实际建账信息不符的,责令建账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银保监、税务、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基础上,从2022年4月1日起,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全省范围内统收统支。
自2022年2月1日起,海南大众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见附件)按照 《公告》的规定,采用收入比例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增值税条例及其他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
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采购人通过比选等方式自行设立、仅供本单位使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库,不属于清理范围。
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政、快递或者其他方式,按集群注册个体户的经营场所地址递送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自平台企业代理签收之日起,视为已送达集群注册个体户。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特定文书送达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把开展“春风行动”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通过工作调研、巡视巡察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每个市县局指定1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本地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邮寄地址见附件,纳税人需将申报资料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市县局指定的税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评估、会审、举报、抽查、考核、信息公开及政策措施动态清理等机制,加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督查指导,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果。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结构、标准国际化水平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基本相适应,建立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标准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海南省扩大有效投资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确保2022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顺利实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全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坦荡真诚同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促进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有关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清单。
对标国际先进,充分借鉴国际主要营商环境评价方法。对标国内先进,依托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方法,坚持对标国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对标省内先进,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采集方式,实现自查自纠,以评价促改革。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二件法规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按规定将项目经费编入预算,预算批复后拨付。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202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在原11类不予免税商品的基础上,将游乐设备等8项商品移出负面清单,政策主体增加事业单位等,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
夯实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底座。按照“智慧海南”规划布局,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城区光纤网络等网络关键设备升级改造,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2022年我省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占比超过30%,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特制定本措施。
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构建海垦集团母公司管资本定战略、产业公司管经营强竞争、农场基地管生产抓质量的管理体制,提高战略决策力、管控力和企业生产经营能力。
建成以政策全省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省级统收统支运作模式。
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给予防疫工作补贴。2022年对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企业和经营性文化旅游和娱乐场所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变化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最新内容
-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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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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