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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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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5:18 |
| 信息简介: |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202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